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商业信用的重要载体,在促进商品流通、便利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。由于其基于企业自身信用签发,缺乏银行信用的刚性兑付保障,在实践中衍生出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与风险,亟待从法律规范与实务操作层面予以审视与完善。
从法律性质上看,商业承兑汇票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调整的票据范畴。其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出票人、承兑人、收款人及背书人之间基于票据文义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同,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为付款人自身,其兑付完全依赖于承兑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商业信誉。这一特性决定了其信用风险显著高于银行承兑票据。一旦承兑人出现资金链断裂、破产或恶意拒付,持票人将面临票据权利无法实现的困境,即便最终通过诉讼确权,也可能因被执行人缺乏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。

当前司法实践中,商业承兑汇票纠纷主要集中于票据追索权行使、基础关系抗辩、票据权利时效以及电子票据的举证等问题。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,票据关系原则上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。但《票据法》第十条也规定,“票据的签发、取得和转让,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”。这为承兑人在特定情形下以基础关系瑕疵进行抗辩留下了空间,导致司法裁判尺度存在一定差异,增加了结果的不确定性。票据权利时效较短,持票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内(如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到期日起两年)行使权利,则将丧失票据权利,仅能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民事权利,法律保护力度大为减弱。
为有效防范相关风险,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健康发展,需要多管齐下。企业作为持票人应强化风险前置审查。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前,应对出票人及承兑人的资信状况、经营情况、涉诉信息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,审慎评估其兑付能力。在票据流转过程中,应严格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,规范背书签章,并注意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及交易合同、发票等基础关系证据。
从立法与司法层面,建议进一步明晰票据无因性原则的适用边界,统一关于基础关系抗辩的裁判标准,减少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。可考虑探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,借助金融科技手段,将企业的票据履约记录纳入征信体系,增加失信成本,从而构建市场化的信用约束机制。
持票人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,密切监控票据状态与承兑人动态。一旦发生拒付,应果断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行使追索权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,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商业承兑汇票的规范发展,最终有赖于健全的法律环境、成熟的市场信用体系与参与者审慎的风险管理意识共同作用。
